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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兩城鎮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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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兩城鎮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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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拆遷補償標準

被徵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該規定與住宅房屋補償標準相輔相成,以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為基準,對不同條件的被徵收住宅房屋適當向下找差,體現出不同住宅房屋的補償差異,防止造成補償不平衡。考慮到各市情況不同,對被徵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作出授權條款,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從工作實踐看,各地住宅房屋最低價格補償標準一般設定為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