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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綠本房產證能否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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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綠本房產證能否強制執行
已轉讓未過戶的房產能否強制執行

法院能否執行已轉讓給他人但未經過戶登記的被執行人所有的房地產,應當區別對待:


如出讓人與受讓人惡意串通,以轉讓行為來達到逃避執行目的的,可以執行該房產;


如受讓人是善意的,或者雖未辦理登記,但已實際佔有、使用多年的,或者正在辦理過戶登記尚未辦理完畢的,或者本應辦理完畢,因政府的原因,如統一中止辦理過戶登記等情況致使尚未辦理記的,法院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公平的原則,保護購買人的合法權益,確認其對受讓房產的所有權,以維護交易安全。


對已支付購房款的實際佔有、使用人為被執行人的,可直接按不動產執行方法予以執行,執行中應通知出讓人協助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如出讓人以產權未過戶為由,主張所有權的,可以駁回其主張,或者責令其向法院交付房款後,始得支援其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