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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訴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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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訴訟規定
行政訴訟起訴時效怎麼規定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9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法第4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法院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