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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度醫療究竟該怎樣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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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度醫療究竟該怎樣鑑定
車禍過度醫療究竟該怎樣鑑定
1、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