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車輛在單行道逆向行駛
違規在單行道上逆行的車輛,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處罰;對違規停放的 車輛,給予罰款50元扣2分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之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這裡所說的“處理”,具體含義是什麼?
A、如果是指違法責任的認定,這個應該由執法者予以認定。泛泛地說,此項“處理”,與什麼車無關,與怎麼行駛無關。
一般處理方法,只有兩種:
(1)當事人報警,由交警出面,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理;
(2)當事人選擇快速處理,由當事人協商進行處理。
B、如果是指如何救治傷者,一般也有兩種方法:
(1)若傷者傷勢較重,或無法判斷,應由當事人撥打急救電話,請求專業人員出面予以處理;
(2)若傷者傷勢較輕,可自行到附近醫院,由醫生處理。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傷勢輕微,或沒有受傷,自然也就無須“處理”。
2我老婆逆向行駛,被其他電瓶車撞到。
答:這個“被其他電瓶車撞到”的說法,值得商榷。
“撞”是相互的,樓主老婆“被撞”,同時也是在“撞人”。由於樓主老婆違法“逆向行駛”,應該說“其其他電瓶車被樓主老婆撞到”,可能更為貼切。
3、對方沒事,不過他電瓶車後座帶人的。
答:電瓶車能否“後座帶人”,各地規定不一,多數地方沒有禁止的規定。
4、我趕過來才把我老婆送醫院處理傷口拍CT。
答:樓主做得很對!
……頭也包紗布了,車子也損壞了,誰的責任大一些?
答:說到事故責任,與事故後果無關,,也與事故雙方受到的傷害大小無關。只與誰對事故的“貢獻”更大有關。
從樓主的敘述,看不到“其他電瓶車”違法的行為,而樓主老婆“逆向行駛”可是《道交法》明確禁止的。
從法律的角度講,樓主老婆應該對事故負全責。應對雙方因此次事故而產生的全部損失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