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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融資與保險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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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融資與保險融資
民間借貸與民間融資和銀行借貸與融資有著怎麼樣的區別
要探討民間借貸與民間融資和銀行的借貸與融資的區別要先從概念說起,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民法通則》中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不存在足以影響自身行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實,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則該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護。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作為銀行金融的有效補充已逐漸成為民間金融的一種重要形式。 過去幾十年中國金融體系改革中存在一個致命的死角——無論是資本市場改革,還是銀行體系改革,大多是為國有大型企業的融資服務的,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實際上一直處於被遺忘的角落。表現為所有的銀行都越做越大,所有的銀行都向發達地區和在城市集中,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廣大縣域以下成為金融服務的盲區,民營金融的發展正好填補了這一空白。據報道,2009年5月,中國經營報對山西平遙、介休、太原等地多家民營煤炭、焦化和鑄鐵企業的調查發現,他們通過非正規渠道融資的比重平均為85%。與之相對應的,是重慶市經委去年底作的一份調查報告。該報告披露說,在個體私營經濟集中區域,民間借貸相當活躍,如近郊區縣一鎮,70%以上有短期借貸行為,借貸額大都在10萬——100萬元之間。農戶、個體工商戶、私企老闆是民間借貸的主力軍。所以民間借貸已經成為現有金融體系之外的重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