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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能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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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能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個人債務能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個人債務不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對於一方的個人債務配偶沒有償還的責任,所以不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可以執行共同財產中屬於債務人的那部分財產。
不過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所負的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則該筆債務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