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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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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主要程式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式與組織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  專案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15天)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檔案,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條件  1、檢驗批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裝置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主要功能專案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裝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