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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款分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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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款分配協議
拆遷補償款分配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時,在被徵收房屋處具有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就你所述,“他們在97動遷安置過,拿了北蔡動遷房”,則該二人不屬於共同研究居住人,如打官司,無須付他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