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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調查被關了20天無罪可不可以去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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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調查被關了20天無罪可不可以去要求賠償
協助調查被關了20天無罪可不可以去要求賠償
1、視情況而定。看守所沒有責任,看守所是依據拘留證或者逮捕證進行。應當找辦案的公安局。如果是治安案件,適用拘留的,最長的傳喚調查時間為二十四小時,然後做出是否拘留的治安行政處罰,最長時間為二十日。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