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抽逃出資是否有法律依據

法律 閱讀(2.29W)
抽逃出資是否有法律依據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抽逃出資法律依據

上述情況已涉嫌抽逃出資。

公司發起人或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

1、偽造虛假基礎關係,公司與股東的買賣關係,公司將股東的註冊資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

3、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等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帳,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5、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註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