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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扶養權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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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扶養權判給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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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孩子扶養權判給誰”的解答如下:

原則上是判給女方,但如果女方有疾病可以力爭撫養權,以達孩子健康成長條件。

1.法院確定撫養權一般遵循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原則,兩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

2.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如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女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

(4)如果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