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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一人死亡全責法院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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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一人死亡全責法院會怎麼判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車禍造成死亡如何判刑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搶救無效後死亡。在此種情況下,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3、交通肇事後隱藏或者遺棄被害人,致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