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對方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嗎?
關於贍養人範圍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這裡的贍養,是指贍養人為被贍養的老年人在物質和經濟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並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關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所以這裡並不包括配偶。 因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配偶的父母又贍養義務,配偶的父母也不可以
強制要求子女的配偶對其盡贍養義務。 但是,對你的理解,需要補充說明的是: 1.只要存在贍養義務,就不僅僅只是出錢出力,精神上的照顧和日常生活的料理也是贍養義務之一; 2、在法律上,配偶的父母與當事人並沒有實際的法律關係,也就不存在全了義務關係,不存在贍養和撫養義務; 3、既然沒有法律關係,也就不需要
承擔被
追究法律責任的問題了。當然,其他行為造成的結果,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