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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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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管轄
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於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於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後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後,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在有些情況下,變更合同需要經過特殊程式。如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並不是當事人隨意想變更合同就可以變更的,這樣也不利於合同的穩定和履行。當然,在變更合同的過程中要是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也是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線上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