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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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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對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首先商標局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2、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3、也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