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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被辭退了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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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被辭退了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解決沒簽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的辦法有: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2,要拿到雙倍工資必須具備幾個前提。首先,勞動者本身同意並積極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但是單位拒絕簽訂,像這樣未籤合同的責任不在勞動者。其次,未籤合同的情形要從進入用人單位滿1個月後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至滿一年以前。
3,法律明規定的是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須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的法律責任,如果是由於勞動者故意或不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不適用於該條款。而且用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4,如果是勞動者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本身不存在過錯,同時,又無理由辭退勞動者,在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況下,則用人單位既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又要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