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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中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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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中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後如何強制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