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深圳社會保險退繳

法律 閱讀(2.18W)
深圳社會保險退繳
深圳市社會保險條例中有關繳費標準和延繳的內容
根據深圳市社會保險條例,養老保險要注意: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