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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幾天能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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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幾天能出結果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多久出結果

委託鑑定,應根據被鑑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鑑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一般指派或委託公安機關的鑑定職員、鑑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委託公安機關制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此類鑑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對當事人的精神病醫學鑑定、對當事人的傷殘評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評估,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檢修、鑑定、評估機構進行,該機構可以是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也可以是社會的鑑定機構,但均必需具備資格。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鑑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進行檢修、鑑定。鑑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鑑定,對於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因傷致殘,當事人要做一個傷殘鑑定,等傷情穩定後要到交警部門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需要帶上醫院的診斷書、身份證、交警的委託書等材料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結果出來後,如果當事人認為傷殘結果較輕,可以提出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