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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如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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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如何偵查
刑事自訴案件偵查程式
刑事自訴案件偵查程式:
1、訊問犯罪嫌疑人:
(1)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2)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3)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