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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身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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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身份認定
怎麼認定共同夫妻債務

夫妻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等。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內容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