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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判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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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判給男方

在我國的離婚率是非常高的,離婚並不是簡簡單單的拿張離婚證可以了,在離婚之後還是有很多的事情是需要解決的,比如財產分配問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那麼夫妻離婚孩子判給女方撫養,男方還有什麼責任?本站小編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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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給男方?為什麼會判給了男方?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給男方,是這樣的情況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總體是以強者的身份出現,因此,在孩子撫養權歸屬上,相對而言,男方處於相對被動的一面。在同等條件下,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幾種情況,男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