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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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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具法律效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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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當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願的前提下表達自己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才能完成。
因此,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