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借條列印好還是手寫好

法律 閱讀(4.89K)
借條列印好還是手寫好

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都是直接從機器打印出來的合同,然後雙方再簽字就可以了,如果對於這個列印的合同之後,手寫新增相應內容是否有效?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個人借條內容手寫好還是列印好

民間借貸合同當然手寫的證明效力比較強。全文應當由債務人書寫並由債務人簽字(如果捺印更好),最好在借條中註明債務人的身份證號碼,並在借條後附帶身份證影印件(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在債務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上或背面書寫借條)。由於列印的內容可以添附(如:在空白處繼續列印其他內容),因此,不適宜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方式。如果由債權人書寫欠條內容,而借條又儲存在債權人手上,存在在空白處自己添附內容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應當由債權人書寫。上述兩種方式(列印或債權人書寫內容)都容易發生爭議,債務人可以聲稱債權人動過手腳,拒絕承認借條的合法性,導致借條發生效力瑕疵。因此,應當由債務人書寫全部借條內容(因為借條掌握在債權人手中,不存在債務人自己添附的可能性)。另外,借條必須意思表示明確,不能有不明確的表述,比如:“某某向某某借款若干元”看上去好像正確,實際上中文中並沒有明確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因此,在借條中應該註明出借人(或債權人)某某和貸款人(或債務人)某某。儘量劃銷留白。另外金額必須明確用大寫,防止被修改;同時註明借款利息,利息不得高於4倍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超過有可能被認定為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