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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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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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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法院如何判

法院如何判決子女撫養權是根據以下幾種情況進行綜合考慮的,

1、兩週歲以下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我國法律對兩週歲以上子女的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沒有做出傾向性規定,而是在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中,著重考慮離父方、母方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的承受條件和承受能力

3、十週歲以上子女尊重其的意願,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一定的判別意識,因此法院一般會理解孩子的意願,作為判決結果的參考依據。

以上這三種情況就是撫養權法院如何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