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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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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計劃生育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2017年徐州計劃生育的法律規定

根據2016年《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兩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四)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