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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勞動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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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勞動合同新版
2017年廣州市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關於2016年廣州市勞動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