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專利權的客體具有祕密性

法律 閱讀(3.27W)
專利權的客體具有祕密性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國專利法對專利權客體的範圍有哪些限制性規定?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