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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如何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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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如何登出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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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企業


如果不能獲得企業法人變更所需的資料,還可通過登出企業來強制退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下列幾項: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的功放還是要遵循我國的公司法來解決的,但實際上法人代表自己單方面的想要強制退出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更換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來辭職,但是要經過股東大會全體表決的,如果股東不同意更換公司法人代表,自己又想要強制退出的話只能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