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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委員會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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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委員會合同糾紛
亳州市醫患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流程是什麼

1、當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及時撥打相關專線報案電話,由電話中心向當地醫調委轉報案;


2、由醫調委安排調解員及時趕赴現場,瞭解情況,將醫患糾紛由醫院內引導到醫院外解決;


3、根據需要組織評鑑會或合議會對糾紛進行定性、定責、定損、定賠;調解員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調解原則,根據評鑑結果進行調解,簽署調解協議;


4、賠處中心根據調解結果向保險公司出具賠款支付通知單,保險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使醫療糾紛處理更加方便、快捷、賠償快、效率高,向“還醫院以寧靜、還醫患以公正、還社會以和諧“目標邁進了一大步。


調解工作不向醫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