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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審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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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審判決上訴駁回
可以對刑事一審判決抗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據此,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並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抗訴通常分為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抗訴和對生效裁判的抗訴兩種,前者也叫上訴審程式的抗訴,後者也叫再審程式的抗訴。《刑事訴訟法》第181條所指的是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的抗訴。


有權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抗訴的機關,是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