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如何處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法律 閱讀(3.24W)
如何處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如何處置
大量網路犯罪案件中,僅能查實行為人在網路上實施聯絡或者其他活動,對於網路下實施的各種危害性行為,很難一一查實、查全。因此,設立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目的是為了解決網路犯罪中帶有預備性質的行為如何處理的問題,將刑法規制的環節前移,以適應懲治犯罪的需要。可見,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的實質是對網路犯罪預備行為獨立入罪,實現預備行為實行化。因此,認定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只應要求行為人實施了相應的網上行為,即所設立的網站、群組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所釋出的資訊內容有關違法犯罪或者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至於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相應違法犯罪活動,屬於網下行為,不應成為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的構成要件內容;而且,對於行為人實施了相應違法犯罪活動,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應當從一重罪處斷。以上是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如何處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