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辦理離婚公證要什麼材料

法律 閱讀(1.17W)
辦理離婚公證要什麼材料
辦理離婚公證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申請離婚公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和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離婚證明或者民事調解書、判決書;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離婚後證明原件;委託親屬辦理的,應當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和代理人身份證;由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供有效的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申請人遺失離婚證的,應當提供委託書,並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解除婚姻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七條規定,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第七條
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