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財產損失賠償訴狀

法律 閱讀(5.8K)
財產損失賠償訴狀
財產損失賠償

財產損失是指缺陷產品造成的缺陷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損失。通常這種損失包括直接的物質損失和伴隨物質損失而產生的間接的物質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失指可得利益的減少。對於財產損失的,有的將其排除在產品損害賠償範圍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生產者應承擔由其產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賠償責任。”可見,公約明確限定該條約僅針對人身傷害與死亡的救濟,而與財產損失無涉。有的國家的產品責任法則根據受損財產的特點對財產損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規定該財產須超過一定的價值且主要供個人使用或消費的個人產品,而法人或從事某項職業的業主為貿易、商業或職業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費的商業性財產損失則排除在外。


我國關於賠償法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滿足賠償條件,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式進行就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保障自身的基本權利得到保證,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建設美好和諧的社會。防止他人侵權行為造成嚴重的損害,因此熟悉相關法律知識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