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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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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如何理解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上述條文是指合同未全面正確履行應該承擔的責任。合同未全面正確履行包括:不履行,履行但不符合約定,上述兩種情形可以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如果繼續履行和補救措施都無法使合同全面履行,或者由於未全面證明履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應該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