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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 | 一方在國外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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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一方在國外應該怎麼辦
起訴離婚時,一方在國外應該怎麼辦
1、起訴離婚一方在國外的,原告要向法院提供對方在國外具體的地址和聯絡電話,法官詢問對方意見,瞭解他是否同意離婚,能否回國親自參加訴訟還是準備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以及根據起訴書中的內容,瞭解他對財產和子女問題的意見。
2、如果被告不能回國,則需要告知其辦理相關委託代理手續由其代理人代為參加訴訟。如果在國外的一方聯絡不上,或者原告也不知道具體地址,那會非常麻煩,法院需要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外交途徑也無法送達訴訟文書的,則需要進行公告送達,然後由法院缺席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