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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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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稅務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34條和53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該法明確了一旦法律授予了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該行政機關就不能主動放棄強制執行權,轉由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只受理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如果特別法規定了行政機關即可以自己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則應依照特別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