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讓手續
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發票。
身份證原件(買賣雙方)。
車輛購置附加費證明。
保險單。
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過戶大廳填寫)。
機動車到場。
辦理車輛過戶、變更登記規定及程式如下:
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表》一份,按表格 欄目要求填寫,加蓋與原註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需交驗車主身份證。
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稽核。
符合過戶條件的車輛送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認定。
檢驗合格後,本縣(市)過戶或變更的直接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交 費。跨縣過戶的先到登記稽核崗編新車號,檔案管理崗稽核後簽發牌通知書, 牌證管理崗收舊牌,發新牌、照像後等候取證。
以上是車輛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