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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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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承諾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請注意必須是受要約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若要約是向數個特定人作出,則數個特定人均可成為承諾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約人,不能接受承諾,第三人作出的“承諾”視為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
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確定的期限即為要約中規定的期限。如果要約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人應當即時作出承諾;若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併到達要約人。合理的期限請考生了解掌握。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是對要約的同意,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承諾,不得限制、擴張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否則,不構成承諾,應當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並作出一項新的要約,稱為反要約。
4、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要求承諾必須清楚明確,不能含糊。
5、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可以採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諾。但是當要約規定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時,承諾方式便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