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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鑑定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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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鑑定不服怎麼辦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不服怎麼辦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不服的話,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以下四項情形之一的,應予准許重新鑑定: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前三項情形結合該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就不難理解,關鍵在於第(四)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