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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島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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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島辦理居住證
我想和老公在青島辦理離婚,有居住證,但剛辦下來,能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你要協議離婚,要回你們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暫住地不可以。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如對本律師的回答滿意請點選採納並做出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