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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糾紛的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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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糾紛的訴訟費
法院遺囑繼承訴訟費怎麼收取

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決定。


第一種、超過一萬元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1:1累計繳納,按照2%繳納。


第二種、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納訴訟費。


第三種、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按照2.5%交納。


如果官司打贏了,判決書上面會寫有履行的期限,然後按照履行期限的時間等待。如果履行期限到期,被告還不能履行的,可以請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被告不履行,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針對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