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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樣防範另一方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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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樣防範另一方轉移財產
離婚時怎樣防範另一方轉移財產
不動產隱匿或轉移的方式以及處理對策。
1、瞞天過海,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的資訊。
常見方式:當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領,較為豐裕的收入,決定了很多當事人的不動產不止一處。有些頗有心計的當事人,在面臨離婚之前,就已經私下購買了另處不動產,而另一方卻不得而知。在離婚時,購房者絕口不提另有房產的事,該房產自然也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
處理對策:由於購房手續和週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購房者可能會洩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因此,如果一方的行為詭祕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詢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等等。如果一方行為不露聲色,沒有蛛絲馬跡可查,就要採用推理的方式來確定一方是否購買了房產。
2、金蟬脫殼,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
常見方式: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但卻是實際房產的擁有者。等到離婚之後,再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稅。一般適用於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