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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養老險轉移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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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養老險轉移新規定
我想諮詢一下養老險轉移新規定
1、《轉移辦法》的主要內容。《轉移辦法》規定,參保人無論是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流動就業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以按規定轉移,在不同地區參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不得辦理退保手續,農民工返鄉不再回城鎮就業的可以轉回新農保,參保人員跨地區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1998年後參保的單位繳費按12%也一併轉移。
2、《轉移辦法》對參保人有利。《轉移辦法》的出臺,有利於維護參保人員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
3、轉移接續手續簡便。參保人流動就業,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到轉出地社會保險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參保人只需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提交參保繳費憑證,其他稽核、確認、跨地區轉續等相關手續,都由轉入地和轉出地社會保險機構溝通協調辦理,參保人員無需為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