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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政府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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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政府拆遷補償
亳州市徵地補償是多少

第十一條 對被徵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或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


第十二條 完全貨幣補償安置。被徵收人以家庭及其所有自然院落為單位,選擇完全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被徵收的房屋及附屬物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被徵收人一次性貨幣補償,並支付搬家費和6個月臨時安置過渡費。被徵收人領取貨幣補償金後,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方式。


第十三條 產權調換安置。完全失去住房,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的,按“徵一還一,差價找補“的原則,就近或異地還原安置在規劃的還原安置小區範圍內。


評估機構根據被徵收房屋實際情況按重置價予以評估,裝飾及附屬物按市場價予以評估,按照評估結果,計算被徵收房屋的補償金額。根據被徵收房屋補償金額結合還原安置房的核定價格,計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還原房戶型。還原安置房採取多層、小高層或高層樓房配套附屬設施的模式建設。樓房戶型共四類,分別為120m2左右、100m2左右、80m2左右、60m2左右。配套的附屬物設施為停車位,被徵收人自願選購,但每戶限購1處。


還原安置擇房原則。根據實際還原安置的需要,以棟或單元為單位,一次性公佈房源,按照簽訂的拆遷還原協議的安置順序號進行選房。無正當理由超出規定期限未選房者,視為自動放棄優選權。


第十四條 對臨時建築和簡易房只予貨幣補償,不予產權調換。


第十五條 還原安置小區配套建設的商業經營房產權屬於政府,產生的收益用於還原安置小區的日常維護。


第十六條 產權調換過渡期限及臨時安置過渡費。產權調換過渡期限從完成整體搬遷起18個月。臨時安置過渡費按拆除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臨時建設、簡易房除外),每月5元/m2,先支付12個月,還原安置房交付之月起停止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費。若因徵收人的責任不能按期還原,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費,按實際時間結算。


第十七條 搬家費補助標準


(一)住宅一次性補助往返搬遷費1000元;


(二)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正在經營的臨路鋪面,經營面積500m2以下的給予2000元搬遷費,經營面積500m2以上的給予5元/ m2搬遷費;


(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正在生產經營的企業,按拆除實際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建築面積一次性給予10元/m2搬遷費。


第十八條 停產停業補助費標準


經營鋪面、生產經營企業按拆除生產經營建築面積,一次性給予150元/m2停產停業補助或按照上一年度納稅金額計算利潤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十九條 專業養殖戶搬遷費、停產停業補助。按其養殖種類、養殖規模、經營效益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譙城區人民政府、亳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自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