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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才構成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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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才構成綁架罪

綁架罪是一種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是指通過暴力的手段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並且向被綁架者家屬索要財物的一種行為,綁架是有一定立案標準的,那麼綁架幾小時算綁架罪?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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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幾天才立案

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當天可以立案,法院負責通知被告。

法院接到起訴書,必須當場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立案受理。

對於不能決定是否可以立案的,應當根據案件性質,在7天、15天或者30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於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八條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第九條 人民法院對起訴、自訴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應當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並載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