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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從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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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從犯量刑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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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中從犯如何量刑


關於非法集資罪從犯的量刑,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於主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集資詐騙罪中,集資主體往往以金融產品的形式出現掩人耳目,以高收益的回報是我們放鬆警惕,最終往往給我們帶來巨大的損失。在這類案件中,除了犯罪主體,還會有一些從犯混淆我們的視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對於集資詐騙公司從犯量刑一般是從輕處罰的,主要的罪責還是主犯承擔。如果您還有關於集資詐騙的問題,可以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