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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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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包含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包含哪些
1、效力待定的合同情況有:限制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而訂立的合同、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等。且前述情況應當尚處於追認法定期限內,才會被認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