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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精神病院 強制執行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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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精神病院 強制執行 機構
綜合醫院的醫療糾紛與精神病院的醫療糾紛有無本質區別

首先,應該明確醫療糾紛的定義。一般地講,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向衛生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提請處理所引起的糾紛 [1]。筆者認為,發生在綜合醫院的醫療糾紛和發生在精神病院的醫療糾紛都符合上述醫療糾紛的定義,兩者之間並無本質區別。


其理由如下:


1、從學科劃分的角度看,精神醫學屬於醫學的一個分支,兩者是子學科與母學科的關係;


2、兩種糾紛涉及的主客體一致:都是醫患之間的糾紛,主體是醫院的醫務人員,客體是患者;


3、兩種糾紛之所以產生,原因都是客體(患者方)認為由於主體(醫院方)的醫療不當而致使其權益受到了侵害。